我們經常聽到
華僑、華裔、外籍華人等等稱呼
他們身份上有著什么樣的區別嗎?
他們在國外,能不能求助中國領事館?
根據國僑辦2009年制定的《關于界定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身份的規定》: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
1、“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并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于18個月。
2、中國公民雖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5年內在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于30個月,視為華僑。
3、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包括公派和自費)在外學習期間,或因公務出國(包括外派勞務人員)在外工作期間,均不視為華僑。
是指已加入外國國籍的原中國公民及其外國籍后裔;中國公民的外國籍后裔。
Q:中國留學生在外出生的子女是否是外籍華人?
A:《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因此,父母雙方均為中國留學生的,在國外所生子女不具有外國國籍,不是外籍華人。
華裔的定義和外籍華人的差不多,都是定居在國外并取得中國以外國籍的原中國公民,在外國出生并取得外國國籍的后裔。
華裔能求助中國領事館嗎?
由于華裔已取得其他國家的國籍,因此TA首先求助的應該是國籍所在地的國家領事館,中國領事館沒有幫助TA的義務。正如有一家人從家鄉遷移至其他城市生活,并取得當地戶口,其子女后代歸當地政府管,而不歸其家鄉的政府管理。
指回國定居的華僑。
1、“回國定居”是指華僑放棄原住在國長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權并依法辦理回國落戶手續。
2、外籍華人經批準恢復或取得中國國籍并依法辦理來中國落戶手續的,視為歸僑。
是指華僑、歸僑在國內的眷屬。
1、僑眷包括:華僑、歸僑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同華僑、歸僑有長期扶養關系的其他親屬。
2、外籍華人在中國境內的具有中國國籍的眷屬視為僑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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