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屬于國際金融和貿易樞紐,高度國際化且擁有頂尖科研資源,營商環境也非常優越,是內地企業家拓展海外事業版圖的“黃金跳板”!
而且,在香港稅制十分簡單,沒有遺產稅、利息稅、資本稅、營業稅、銷售稅、增值稅、贈與稅以及資本增值稅等,企業利得稅僅8.25%,還實行地域稅制,只有在香港賺取的收入才需征稅。
也就是說,如果營商利潤源自在香港經營的行業、專業或業務,才需要繳納利得稅,極大的節省了企業家及投資者的商業及財富成本。
但目前適合投資者、企業家這一類高凈值人士申請的“來港投資計劃”已經關停,而優才等人才計劃對于申請人個人條件要求又較高,因此為了助力企業家赴港開展事業新篇章,景鴻另辟“新”徑,推出了“香港卓越(商業)專才項目”,申請條件低、無配額限制、審批速度極快,大約投資400萬*即可協助企業家拿到香港永居身份,實現赴港開拓事業新版圖!
*在港沒有公司的所需的投資。
香港卓越(商業)專才計劃
香港卓越(商業)專才計劃由“香港專才計劃”衍生而出,針對在港有公司或者計劃赴港開辦公司的企業家及投資人群,并且申請人需要成為在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并負責企業的日常運營,為當地該行業的發展做出貢獻,而作為申請的企業無論是初創企業,還是已成立多年的企業均可!
申請人辦理香港卓越(商業)專才計劃后,不僅收獲了一家能夠搭建跨境結構的香港公司,拓展國際市場,還可以合理規劃稅務。而且香港毗鄰內地,企業主能夠兼顧內地和香港的事業,及時抓住兩地發展機遇。
此外,申請人及其配偶、18歲以下未婚子女都可以獲得香港居民身份,符合7年通常性居住條件后還可轉香港永居,拿到香港特區護照,享受和香港特區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子女也不用遠赴歐美留學就可以享受家門口的國際教育,滿足條件后還有多種升學“捷徑”可選,可謂是一舉多得!
申請條件:
1、申請人年齡需18歲或以上;
2、具備良好的教育背景、技術資格,或具備一定的商業經驗或成就;
3、需在中國香港特區成立公司并成為其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業務須能為本港的經濟帶來貢獻;
4、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醫療和其他附帶福利)須與當時本港專才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5、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子女可隨行;
6、無犯罪記錄。
在港的自雇工作
聘用申請人的中國香港特區公司可以是已經在當地成立多年的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該公司需有實際業務,有實體辦公室。該公司須是由申請人持股擁有,這種情況下,才屬于自雇形式。自雇的崗位須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并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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