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于當地時間10月27日公布,基于人道主義考慮,對在2017年5月3日(隨行子女年齡調整修正案發布日期)之前,及5月3日至10月23日之間遞交永久居民申請人士的附屬子女年齡實施“過渡政策(public policy)”,以確保更多符合資格的附屬子女可以隨行或隨后與其父母在加拿大團聚。
搭“新政”順風車的隨行子女條件放寬
自加拿大時間2017年10月24日起(包括當天),加拿大移民隨行子女年齡放寬調整為22周歲以下的未婚子女,22周歲及以上、因身體或精神原因無法自理且經濟上一直依賴于父母的子女。
按原例,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10月23日期間遞交的個案仍為19周歲以下。如果申請個案符合“2017年10月24日后永久居民申請仍然在審理階段,且遞交永久居民申請當時附屬子女在22周歲以下且申請文件中有填寫該附屬子女的信息”條件的,可以聯系加拿大移民部要求處理子女的永久居民申請。
但根據10月27日公布的“過渡政策”,滿足子女隨行條件的永居申請個案放寬至:
1.2017年5月3日前遞交的永久居民申請:
(1)個案截至2017年5月3日仍在審理中;且
(2)附屬子女在2017年5月3日當天是19、20或21歲的未婚人士。
2.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10月23日之間遞交的永久居民申請:附屬子女是19、20或21歲的未婚人士。
符合以上“過渡政策”的永居申請個案,須走以下程序為子女遞交隨行申請:
第一步:申請人需要在2018年1月31日前,在線遞交web form通知IRCC其將攜同或隨后申請符合“過渡政策”的附屬子女到加拿大的意向;
第二步:遞交符合“過渡政策”的附屬子女移民申請:
1. 永久居民申請仍在審理中的個案:可申請添加其附屬子女到正在審批中的永久居民申請中;或在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后辦理家屬團聚申請。
2. 已經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的個案:需在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后的1年內為符合“過渡政策”的附屬子女辦理家屬團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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